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维修保养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竞争性谈判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维修保养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中牟政采竞谈-2018-01-18
二、项目简要说明:包含中央空调的更新、更换、维修及保养等内容,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三、竞谈公告发出日期:2018年3月26日
四、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8年4月4日
谈判小组:柴能、张珣媛、詹玉华
监督人员:来自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的李德鹏
谈判地点: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评标室
五、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河南省万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交价格:¥30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伍仟元整)
供货期:10日历天
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60日历天
地 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76号紫域云庭1号楼12层052室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中牟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113511
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街719号
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8998885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二里岗南街交叉口正商蓝海广场2号楼21楼
七、发布媒介:
本次项目结果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按控制价的2%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6200元。
各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