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电子档案自助查阅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谈判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电子档案自助查阅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信平财竞谈【2019】2号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采购内容:电子档案自助查阅系统采购。
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4、采购预算:155000元(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3.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6、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质保2年。
二、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9年3月11日;
谈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五开标厅;
谈判小组:王晗、张彦奇、王得生。
三、成交信息:
成交人:
成交价:147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质保2年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2号楼15层1502房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376-6362208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303762492
地址:紫荆山二里岗交叉口正商蓝海广场2号楼21楼
监督单位:信阳市平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3562077
五、其他
本项目结果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各有关当事人对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