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潢川县公安局的委托,就潢川县公安局购置警用摩托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内容
购置警用摩托车 1批
二、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于2016年12月09日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01月05日;
评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评标委员会:周军、屈立平、黄镶、司传忠、丁琴。
四、中标信息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门市蓬江区豪爵商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6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陆万贰仟元整)
投标供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质保期:二年或20000公里
第二中标候选人:漯河豪爵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2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投标供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质保期:二年或20000公里
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南常铃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元整)
投标供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质保期:二年或20000公里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潢川县公安局
联系人: 余先生
联系电话:15237671797
地址:潢川县跃进路25号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68998885
地址:郑州市大学路54号
六、公告期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感谢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参与和支持。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