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交豫龙旅游汽车有限公司23台宇通车辆尾气净化装置项目
发布日期 : 2017-12-21编辑 : 中原招标 浏览次数 : 次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公交豫龙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23台宇通车辆尾气净化装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一次投标人不足3家,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河南公交豫龙旅游汽车有限公司23台宇通车辆尾气净化装置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zyzb【2017】236号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23台宇通车辆尾气净化装置采购与安装;
2.2、工期:所有安装和手续办理工作于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预算价:约105 万元。
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3.2、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451-2008的要求,产品安装后的车辆应达到国四新车排放标准(氮氧化物不超过限值350ppm,烟度0.7m-1),且能实时将运行工况信息上传到郑州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污染监控平台,车辆污染物排放值、污染物控制装置产品耐久性、远程数据传输系统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参加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须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1日至 2017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紫荆山二里岗南街交叉口正商蓝海广场2号楼21楼)进行报名。
4.2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3)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4)企业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公章);(6)所提供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451-2008的要求,产品安装后的车辆达到国四新车排放标准(氮氧化物不超过限值350ppm,烟度0.7m-1),且能实时将运行工况信息上传到郑州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污染监控平台的证明材料;(7)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须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以上材料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备案。
4.3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1月10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厅
六.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公交豫龙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老师
联系电话:0371-66898652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石化路68号
招标机构名称: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二里岗南街交叉口正商蓝海广场2号楼21楼
联 系 人:路老师
电话:0371-6899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