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确山县石滚河镇何大庙村钢结构加工车间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确山县石滚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确山县石滚河镇何大庙村
2.2规 模:项目区位于确山县石滚河镇何大庙村,新建钢结构加工车间一座,建筑面积2038.7平方米等。
2.3质量要求:合格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所包含全部内容
2.5工期:30日历天
2.6招标控制价:120万元
2.7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符合资质证书规定承包范围)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同时具有有效劳动合同、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3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有效劳动合同、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4 拟派项目部六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必须为本企业人员且不得兼职本六大员中其它职位,应具备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有效劳动合同、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5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同时具有有效劳动合同、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6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所递标书将不予评审,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的报名期间内。
3.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提供报名期间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8 投标企业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报名。
3.9 企业近三年单项工程合同额50万元以上钢结构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中标公示网上下载页加盖公章,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图纸自行复印。
4.2 报名需携带有关证件(证明):
投标企业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3)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4)提供六大员证件(指施工员、材料员、测量员、质检员或质量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安全员);(5)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所递标书将不予评审,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的报名期间内;(6)投标企业提供报名期间查询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7)提供近三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或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日期以来的);(8)投标企业出具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无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9)业绩;(10)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和六大员的劳动合同、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中的任意三项即可,但必须包含养老保险金,且基本养老保险须提供带二维码的社保凯时官网手机版下载官网网络查询页)。(报名时,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及六大员的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社保进行认证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按无效标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留存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实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台账制度,每个投标企业可提供3名以下(含3名)授权委托人。如无特殊情况,投标企业本次提供的授权委托人将长期负责在确山的投标事宜,请各投标企业慎重对待。未在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台账的投标企业在本次投标报名时委托人须提供以上证件、证明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三金”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的任意三金缴费证明)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企业因人员调整需更换委托人的,应提前与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一致,并提供书面报告。
说明:近三年是指2014年至2016年。
4.3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贰万肆仟元整(请各投标报名单位自行考虑跨行、跨地区以及其他各种有可能耽误投标保证金到帐的时间)。
注:投标保证金须注明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入如下指定账户,退还时退至投标企业基本账户。
开户行:河南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名: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50101001600000210
联系人:陈女士 0396-2782998
本项目收取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本项目风险控制价为最高控制价(拦标价)的85%。投标人如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须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的3倍作为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中标人的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中标后提交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招标人同意,全部予以退还。
5.2、投标企业必须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会被电子系统认定无效交纳。
注:一律不准缴纳现金,否则将视为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而被拒绝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确山县411公路与中原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确山县石滚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确山县石滚河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电 话:13949593788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9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电 话:0396-3670977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股
地 址:确山县411公路与中原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电话:0396-2782698
9、监督单位及电话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孔主任:电话:0396-7019809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王春祥 1350766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