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宇通车辆尾气净化装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宇通车辆尾气净化装置项目
项目编号:zyzb【2018】158号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75台宇通车辆尾气净化装置采购与安装;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预算价:3225000.00元 ;
2.4、质保期: 行驶15万公里或加装之日起三年;
2.5、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3.2、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451-2008的要求,产品安装后的车辆须达到国四新车排放标准(氮氧化物不超过限值350ppm,烟度0.7m-1),且能实时将运行工况信息上传到郑州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污染监控平台,车辆污染物排放值、污染物控制装置产品耐久性、远程数据传输系统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投标人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
3.5、参加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3日至 2017年8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紫荆山二里岗南街交叉口正商蓝海广场2号楼21楼)进行报名。
4.2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3)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4)企业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公章);(6)所提供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451-2008的要求,产品安装后的车辆达到国四新车排放标准(氮氧化物不超过限值350ppm,烟度0.7m-1),且能实时将运行工况信息上传到郑州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污染监控平台的证明材料;(7)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8)类似业绩;(9)信用中国等查询。
以上材料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备案。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8月23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厅
六.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0371-85965928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十一路与郑港四街交叉口路南
招标机构名称: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二里岗南街交叉口正商蓝海广场2号楼21楼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话:0371-68998885